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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知识产权,引领右脑一直在行动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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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朱彬
 

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20-05-30
日前,国家新闻办举行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。会上就2020—2021年贯彻落实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推进计划进行了详解,意见指出,将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》中侵权赔偿法律责任方面,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,加大损害赔偿力度。
也就是说,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行为,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。
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《著作权法》、《商标法》和《专利法》三部法律来构成的。

随着引领右脑品牌在教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,教材、教具、教案、练习册等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,截止目前,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近400项著作权、近100项专利权、多个商标权的授权保护。


△“引领右脑培养目标花瓣图”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幼儿系列初、中、高级教材”“练习册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幼儿智能训练套盒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
△引领右脑“青少系列训练教材、教案”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证书
△“引领右脑”“引领全脑”“机灵鬼”等国家商标保护证书

保护知识产权,引领右脑在行动
随着引领右脑品牌的不断发展壮大,市场上已经有一些个人企图利用不法手段印刷、复制、买卖引领右脑教研成果,还有人冒用引领右脑名义进行经营活动。


△盗用、篡改“引领右脑培养目标花瓣图”
为了更好地维护引领右脑品牌及各分校利益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,多名知名律师加入引领右脑总部护法团队,为引领右脑知识产权护航。
引领右脑总部律师团队郑重提示:
如有以下行为,你已经违法啦!
如果你印刷、复制、复印、抄袭、剽窃了引领右脑教材、教案、训练册、卡片、教具等产品,进行使用、销售,请阅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》以下内容:
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、罚款等行政处罚:(一)剽窃、抄袭他人作品的;(二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,复制发行其作品的;(三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。
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,指以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》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果没有取得引领右脑总部对“引领右脑”“引领全脑”商标的合法授权,利用“引领右脑XXXX”名字或商标图标进行经营活动者,也要注意啦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以下条款,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。
*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处理。
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。涉嫌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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