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一名校长或管理者,你是否在为员工的突然离职而头疼?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提前30天的交接期,但现实中总有人“不讲武德”,一言不合就走人。这不仅给校区带来混乱,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。
那么,如何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,也保护校区的利益呢?关键在于——劳动合同的签订!
一、劳动合同必备两大要素
提前通知义务:员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离职,期间应照常工作并配合交接。
违约赔偿条款:未提前通知或不配合交接,校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。
二、操作步骤
明确合同条款,确保员工知晓并同意。
遇到不配合交接的情况,按合同条款处理。
特别提醒:入职后发现员工无法胜任岗位,怎么办?合同中应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,以便及时止损。
记得,合同是双方的契约,也是你的保护伞。务必让每一条款都清晰明了,既保障员工权益,也维护校区的稳定运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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