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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前教育 | 演绎推理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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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王微微
 

关键词: 教育幼儿推理


[size=font-size: 1.25em,1.25em]幼儿的演绎推理




归纳和演绎属于逻辑推理,演绎推理的简单而典型的形式是三段论,三段论是由三个判断,三个概念构成,每个概念出现三次。它是从两个反映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推出新的判断,乌利彦柯娃(1958)的实验证明,学前晚期(5—7岁)经过专门教学,能够正确运用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。该研究结果指出,3—7岁儿童三段论式逻辑推理的发展,可分为6个阶段。
1.不会运用任何一般原理。对于自己关于物体浮沉的断言,不提任何论据,或者只提出一些极为偶然的论据o
2.运用了一般原理,并试图引用一些从偶然特征上作出的概括,来论证自己的答案。
3.运用了一般原理,这种原理已经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事物本质的特征,但只是近似的,不准确的,不能概括一切可能的个别情况,因而还不可能作出正确结论。
4.不说明一般原理,却能正确而自信地解决问题。
5.会运用正确反映现实的一般原理,并能作出恰当的结论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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